摘要:《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(试行)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:《通告》)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以下犬种禁养!违规饲养烈性犬最高罚款5000元对于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、攻击性犬,《通告》明确,...
10月16日上午
四川成都崇州发生的恶犬伤人事件
让人揪心
文明养犬怎么做?
哪些犬种在重庆不能养?
《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
和大型犬标准(试行)的通告》
(以下简称:《通告》)
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
明确规定
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
以下犬种禁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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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32种禁养犬目录
以下32种犬,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,分别是:
1.藏獒;2.纽波利顿(别名:意大利獒犬、拿破仑犬);3.巴西菲勒(别名:巴西獒犬);4.波尔多(别名:法国獒犬);5.杜高(别名:阿根廷獒犬);6.英国斗牛獒犬;7.英国獒犬(别名:马士提夫);8.中亚牧羊犬;9.高加索犬;10.西班牙加纳利犬;11.日本土佐犬;12.标准牛头梗;13.卡斯罗犬;14.韩国杜莎犬;15.美国斗牛梗;16.斯坦福斗牛梗;17.爱尔兰猎狼犬;18.比特犬;19.罗德西亚背脊犬;20.苏俄牧羊犬;21.比利时牧羊犬;22.澳大利亚牧羊犬;23.纽芬兰犬;24.可蒙犬;25.罗威纳犬;26.圣伯纳犬;27.阿富汗猎犬;28.猎狐犬;29.猎鹿犬;30.威玛猎犬;31.波音达猎犬;32.捷克狼犬;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。
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,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,分别是:
1.德国牧羊犬;2.重庆犬(别名:川东猎犬);3.拳师犬;4.秋田犬;5.马犬;6.昆明狼犬;7.杜宾犬;8.大丹犬;9.大白熊犬;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。
已经饲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是否还可以继续饲养?
对于市民关心的,已经饲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是否还可以继续饲养,《通告》明确,2023年9月30日前,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属于本《通告》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,2023年10月1日后,可以继续饲养。
但是,应当按照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重新登记,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,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。
违规饲养烈性犬最高罚款5000元
对于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、攻击性犬,《通告》明确,原则上养犬人应通过放弃饲养并送到就近的犬只留检所、或者转让给其他地区人员等方式自行处理,否则,公安机关将按照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对养犬人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,没收犬只。
大型犬标准是什么?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哪些规定?
肩高(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)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(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、攻击性犬)。中华田园犬(土狗)参照大型犬管理。
大型犬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,还不得有下列行为(详见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):
1.饲养大型犬未进行栓养、圈养,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;
2.携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;
3.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,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.5米。
禁养烈性犬、攻击性犬种类目录是否适用于特殊用途犬只?
不适用。军用犬、警用犬、导盲犬、应急救援犬、海关缉私犬以及动物园、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这些养犬行为需注意,否则将被处罚
个人养犬一户能养几只?
实行养犬分区管理。区县(自治县)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,区县(自治县)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。
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,每户可以饲养一只;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,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,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。
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没收犬只。
犬只伤人怎么办?
对正在伤人的犬只,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;难以控制的,可以就地捕灭。
犬只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遗弃、逃逸犬只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
犬只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,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。不及时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的,现场处理的人民警察可以责令立即改正;拒不改正的,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,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,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。
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怎么办?
对不文明养犬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批评、劝阻,并向公安机关、城市管理、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投诉、举报,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。
遗弃饲养犬只;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;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,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.5米等不文明行为,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,影响市容环境卫生。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养犬人和管理人处警告、通报批评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犬只死亡后如何处置?
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,养犬人,管理人应当妥善处置,不得随意丢弃。
犬只病死的,养犬人、管理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,做好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,或者委托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上游新闻综合